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普教系列劳务派遣教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人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劳务派遣教师年度招聘计划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队伍建设规划确定,附属中学、子弟小学、幼儿园须制定明确的劳务派遣教师岗位招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三)参照湖南省中小学编制标准,按学校人力资源处批复,确定教职工总量。
(四)本方案招聘条件不包括工勤人员及教辅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附属中学、子弟小学、幼儿园制定本单位劳务派遣教师招聘条件,细化教学及师德师风评价的标准和规范。招聘条件需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报普继办及人力资源处,经人力资源处审批后组织招聘。
三、选聘流程
(一)招聘信息发布及应聘受理
1.附属中学、子弟小学、幼儿园拟定劳务派遣教师招聘方案,经本单位校(园)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报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批。
2.审批通过后,各单位公开发布劳务派遣教师招聘信息。
3.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应聘材料和应聘咨询。
(二)考察评议
1.确定考察对象:附属中学、子弟小学、幼儿园对申请者任职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报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
2.考察方式:各单位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者进行政治素养及专业能力的全面考察。招聘工作评审小组成员需由专业教师(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担任,各单位支部书记负责政治审查,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纪委负责监督招聘过程。
3.确定拟聘对象:各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结果确定拟聘对象,报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
4.体检、公示:审批通过后,各单位对拟聘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三)用工审批
1.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湖南大学编制外用工流程,将相关材料报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批。
2.人力资源处审批通过后,用工单位与其签订《上岗协议》(含岗位说明书),通知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用工管理
(一)上岗协议期限:劳务派遣教职工上岗协议期限一般为两年。
(二)考核及结果运用:上岗协议到期2个月前,用工单位对到期人员进行用工期满考核。用工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以上岗协议为依据,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岗位调整、续用、解除用工的重要依据。劳务派遣教师考核测评不合格者终止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