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庆祝第三十七个教师节,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湖南大学普教系列范围内开展“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按中学5人,小学5人、幼儿园5人,推荐2021年湖南大学普教系列“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要求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工作量饱满,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
3.在管理辅助岗位上的职工,要求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服务水平得到服务对象的高度认可。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2021年湖南大学普教系列“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2.单位审核评定,确定初步表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述材料至普继办。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初步表彰名单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拟表彰名单。
4.拟表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
5.表彰奖励在2021年“教师节”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把政治坚定、师德高尚,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员选拔出来。
2.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推荐程序,广泛征求意见,推荐结果要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并进行公示。
3.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6日前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的《2021年湖南大学普教系列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电子档和纸质档提交至普继办宋含蕊老师处。
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