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小学、幼儿园、普继办:
为庆祝第三十六个教师节,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经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党委研究,决定在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普继办范围内开展“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按各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0%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具体为:中学10名,小学6名,幼儿园10名,普继办1名。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要求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工作量饱满。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
3.在管理辅助岗位上的职工,要求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服务水平得到服务对象的高度认可。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内容要实事求是,突出特点,文字精练)。
2.各单位审核评定,确定初步表彰名单,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上述材料至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党委。
3. 党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拟表彰名单。
4.表彰名单在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普继办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5.表彰奖励。结合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在2020年“教师节”前进行表彰和奖励。
6.经党委研究审核,受到表彰中的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参加本年度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
四、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把政治坚定、师德高尚,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员选拔出来。
2.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推荐程序,广泛征求意见,推荐结果要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并进行公示。
3. 各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单位推荐名单及被推荐者本人的申报表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请于2020年5月22日前交普继办。联系人:金沙。
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