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党委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时间:2020-05-18 浏览量:

各支部:

根据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党委的安排部署,为纪念建党99周年,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和教职工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经研究,决定“七一”前夕在本党委范围内开展“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按各支部党员人数的15%推荐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党委“优秀共产党员”,具体为:远程与继续教育支部4名,中学支部5名,小学支部4名,幼儿园支部3名。

二、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起表率作用,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带头宣传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急、难、险、重”任务的,积极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4.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5.一般从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推选。

除上述条件外,教师岗位党员应当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研创新的表率;管理服务岗位党员应当是勤奋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师生的表率。

三、评选程序

1.评议推荐。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结合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向上一级党组织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5月22日前)。

2.组织推选。被推荐人选填写推荐审批表和提交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内容要实事求是,突出特点,文字精练)。党支部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提出推荐意见。被推荐人选材料在一定规范内公示五天。以上材料5月22日前报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党委。

3.党委审批。党委召开会议对各支部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

4.评审结果在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5.表彰奖励。结合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在2020年“七一”前进行表彰和奖励。

6.经党委研究审核,受到表彰中的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参加本年度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四、工作要求

1.请各支部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对推荐表彰对象的事迹要进行挖掘提炼,选树先进典型,认真做好先进个人事迹的宣传推广工作,有目的引导广大党员、教职工学习借鉴,进一步丰富基层党建工作和学校发展内涵。

2.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工作方式,注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加强审核,做到实事求是,保证质量。本次推荐人选需各支部综合考察后再予以推荐。同时请各支部组织被推荐人选填写《申报表》。

3.《优秀党员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被推荐者本人的《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附件2)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请于2020年5月22日前交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党委。联系人:金沙。

 

 

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党委

2020年5月18日